【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1 16:50:26
0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0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档次?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0个档次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5个缴费档次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0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渠道?
答:1、微信渠道:缴费人可登陆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缴费。
2、银行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农行、建行、农信社、邮储银行、工行、招商银行等6大银行的网点柜台及其开发的网上、掌上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3、集中缴费渠道:各村(社区)的社保协办员可以到税务局办税厅办理集中缴费业务(办税厅不受理个人缴费业务)。

04
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补贴标准?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500元补60元、缴700元补80元、缴1000元补100元、缴1500元补140元、缴2000元补180元、缴3000元补220元、缴4000元补260元、缴5000元补300元。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200元政府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
政府为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户、特困户、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代缴更低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为每人年100元。

政府为低保户、特困户、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代缴更低标准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目前为每人年200元

05
对参保超过15年更低缴费年限的,有没有优惠政策?

答: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累积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费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随本人养老金发放。

0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60周岁当年仍需缴费),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规定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0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其中:

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162元(以后还会适时增加,确定更低标准,各地具体标准不同),65周岁以上为167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出口补)和集体补助(出口补)组成,支付终身。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
政府补贴(出口补)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经有关部门认定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每人每月再提高325元(与低保、特困群体待遇不同时享受)。

表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测算表(正常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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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测算表(正常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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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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